(1)身份证明文件:香港居民身份证、其他地区国民身份证或护照。
(2)住址证明:指账户申请人最近三个月内收到的可证明住址的单据,一般是一些公共事业单位所发账单(如水电费单、煤气单、电话费单)、银行或信用卡账单,金融或公用机构发出盖业务章的证明,必须为机打,客户姓名、住宅/通讯地址及三个月内的日期应清楚地显示在单据上;
(3)国都香港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