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节目制作商——煜盛文化(01859)今日起招股,申购截止日期为03月04日16:00,申购价介乎每股2.25-3.37港元,每手1000股,入场费为3403.96港元。

综合评价
煜盛文化集团是中国快速增长的独立综艺节目制作商。集团在中国独立综艺节目制作商当中排名第八,在中国的综艺节目市场占有0.6%的份额(最大份额并不超过3%),比较出名的节目有《谁是你的菜》《你好!面试官》和《嗨!唱起来》。从招股书上看,公司的收入和毛利在逐年增长,但是公司的现金流却是负的,应收账款的周期太长,讨债能力看上去也不是很强。此次招股上市集资9亿至13.48亿港元,招股的区间较大,上限下限定价对走势的影响很大,上市后公司的市值在36-53亿之间,在主板属于偏大的市值,集资的主要目的是研发和储备新节目,但是不幸的是遇上了新冠疫情,估计很长一段时间政府都不会允许节目开工录制,此次招股有超额配售选择权,没有基石投资者,保荐人海通国际资本,交银国际的历史保健项目上市首日涨跌各半。综合来看,当前环境对综艺股不太友好,建议谨慎申购。
背景及业务
煜盛文化集团是中国快速增长的独立综艺节目制作商。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在这个高度分散的行业中,有超过18,000名参与者获得营运许可,按2018年收入计,集团在中国独立综艺节目制作商当中排名第八,在中国的综艺节目市场占有0.6%的份额(最大份额并不超过3%)。根据同一资料来源,集团于2017年至2018年的综艺节目收入增长率为20大行业参与者中最高者之一。集团独有综合业务模式及集团与领先媒体平台的既有关系,有助集团建立强大节目储备。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集团已于往绩记录期间后播放六套节目,并预期于2020年播出18套节目,估计总成本为人民币1,706.6百万元。于往绩记录期间,集团主要集中电视综艺节目。除电视综艺节目外,集团亦正在快速使集团的节目储备在格式(如电视连续剧)和媒体(如网络电影及连续剧以及短视频)上变得多元化。
发行概况
市场:香港主板
股票代码:01859
开始招股日期:02月28日
申购截止日期:03月04日16:00
中签公布日期: 03月12日或之前
上市日期: 03月13日
每手股数:1000
发售价:2.25-3.37港元
集资额:9亿至13.48亿港元
入场费:3403.96港元
保荐人:民银资本

集资用途
集团估计,经扣除集团就全球发售应付的包销佣金、费用及估计开支后,并假设发售价为每股股份2.81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述指示性发售价范围的中位数),集团将收到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约1,042.2百万港元。集团目前拟将该等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下列用途:
(i)约85%或885.9百万港元,将用于为研发集团的储备新节目(预期将于2020年及小部份于2021年播放)提供资金;
(ii)约5%或52.1百万港元,将用于扩大集团的团队,以支持集团的业务扩展;
(iii)约10%或104.2百万港元,将用作集团的营运资金及一般营运资金用途。
财务报表

行业预览
中国的综艺节目包括电视综艺节目和网络综合节目。综艺节目主要透过广告、特许权及销售衍生产品如绑定商品产生收入。由于中国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及对多元化娱乐产品及服务的需求持续增长,中国的综艺节目市场规模稳步增长。
综艺节目市场的主要节目制作商可分为三类:独立的综艺节目制作商、电视媒体平台的内部视频内容制作团队及网络视频平台的内部视频内容制作团队。媒体平台的内部视频内容制作团队主要配合内部制作所需,通常与独立制作商合作,共同制作节目。因此,此等不同类别制作商之间的竞争有限。中国的综艺节目市场竞争激烈且分散,超过18,000间公司获准经营。于2018年,独立综艺节目制作商制作130个新综艺节目(不包括制作商获聘提供特别服务,且不涉及全部制作过程的节目),占于2018年播出的364个新综艺节目约35.6%。按2018年综艺节目收入计算,二十大独立综艺节目制作商合共占综艺节目市场的12.2%市场分额,而其余参与者则占87.8%市场份额。
竞争优势
(i)集团现在具有中国快速增长的独立综艺节目制作商的地位;
(ii)以内容研发及营销两个侧重点为基础的独特综合业务模式;
(iii)风格鲜明的强大节目储备;
(iv)集团具远见的创办人,以及经验丰富的高级管理团队。
风险因素
(i)集团的收入通常根据节目决定,其性质属非常规,而未能取得新合约可能对集团的财务表现造成重大影响;
(ii)如果集团的客户未能或延迟向集团支付款项,集团的未来业务、营运资金和现金流量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iii)储备节目的资料未必准确或反映集团未来的经营业绩;
(iv)电视综艺节目收视下跌,将影响集团的收入及盈利能力;
(v)于往绩记录期间,集团从数目有限的节目获取绝大部分收入;如该等节目有任何延迟播出、取消或提早终止集团参与该等节目,均可能会对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vi)集团未必能够成功实施集团的策略或者实现集团的业务目标;
(vii)中国政府广泛监管视频内容市场,集团须受基于集团营运的视频内容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行动的限制;
(viii)集团的业务依赖数量有限的主要客户;集团与彼等的合作如有中断,可能会对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ix)集团的过往经营业未必为未来营利的指标。
等
